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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私家侦探案例,被告黎某未婚先孕,到市妇产科医院做人工流产。她怕此事张扬出去,于是在病历本和手术单上填写了原告甄某的名字。甄某的男朋友吴某是市医学院的学生,到市妇产科医院实习时,意外发现了这一情况,他非常生气,当天下午找到女友甄某,狠狠地打了她一个耳光,并骂她不知廉耻。甄某感到莫名其妙,待问清情况以后,甄某发誓绝无此事,并表示要和吴某断绝恋爱关系,后来经过调查和笔迹鉴定才使真相大白。不久甄某向法院起诉,认为被告黎某做人工流产时写自己的姓名,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名誉权利,给自己在厂里、朋友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,并且给自己的精神带来了沉重的负担,要求法院制裁这种侵权行为。被告黎某则称自己的行为虽然是错误的,但是不构成违法,愿意向甄某赔礼道歉,但拒绝承担其他法律责任。东莞私家侦探解答,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 法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。企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有权使用、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。东莞私家侦探分析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3种,即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但是,这种侵犯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必须具备以下4个构成要件:①损害事实的存在。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犯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。这里的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。②侵犯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。③行为人有过错,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。④行为具有违法性。只有违法的行为才承担法律责任。本案例中,被告黎某在做人工流产的时候,故意盗用甄某的姓名,而且造成了甄某被打、遭受指责以及精神上的痛苦。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侵权民事责任的4个要件的,被告黎某不仅要公开向甄某赔礼道歉,恢复甄某的名誉,而且要赔偿甄某一定的精神损失费。转载请标注:东莞中证调查公司http://www.xx35.com








